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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商機蓬勃 台灣法規卻上緊箍咒

轉載至 中時電子報 2014年11月12日

數字科技昨(11)日公告第3季財報,財報數字亮眼,持續坐穩網路股獲利王寶座,同時間,對岸阿里巴巴的光棍節也隆重登場,預計將帶來新台幣3,000億元的銷售額,兩岸網路蓬勃發展相互映照。

不過,8月26日數字科技遭檢調以吸金186億元起訴,成為台灣網路圈揮之不去的陰影,對岸面對創新給予開放與協助,台灣卻用法規套上緊箍咒,也讓業者有志難伸。

這次數字科技引起爭議的,主要就是8591這個虛擬遊戲寶物交易網站,買家向賣家購買寶物,為了確保交易安全,因此先將款項交由數字科技進行類似第三方支付的代收代付,累積交易金額186億元,因此被檢調以吸金186億元對董事長廖世芳、創辦人王震宇以及總經理吳聰賢等三人求刑7年。

這樣的結果,這些日子以來引發來許多討論,除了網家董事長詹宏志跳出來砲轟,接著又有網路金流業者藍新科技感嘆,當年受到法規限制,讓台灣的第三方支付從領先到落後。整體來說,如果把8591的做法以「代收付禮券」來形容,消費者為了交易目的,因此先將金額交付給8591公司,只是一般禮券交易對象是公司本身,而數字科技則是協助用戶的買家、賣家利用代收付功能來進行交易。

根據數字科技內部統計,97%的金額會在5天之內完成交易,金額轉移到賣家帳戶,類似做法如蘋果iTune也是買家先付錢給蘋果電腦,蘋果再拆帳給APP廠商,可是也不見台灣或其他政府對蘋果電腦控以吸金的罪名,這樣的做法只是便利交易。

數字做法的差異,只是開立發票時,無法開立全額發票,那也是因為8591的交易都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,個人賣家無法開立發票成為數字科技的成本進項。

數字科技也因此大為抱屈,表示所有交易過程都沒有受害消費者,要說數字科技吸金龐大,還要動用重刑求刑實在令人不解,或許正視未來科技創新與法律落差,才是未來法院開庭之後法官更應該思考的重點。

本文轉載:中時電子報

記者 何英煒 報導

轉載網址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41112000189-2602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