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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06月24日
回上層數字科技纏訟數年的「吸金案」終獲無罪判決,但更重要的是,在台灣僵化法律架構下,未來是不是還會有下個數字科技?因為科技或是業務創新誤踩灰色地帶,而遭到起訴,耗費大量時間、金錢,疲於奔命,可能是當局更需要思考的問題。
回顧事件開始,檢調單位大動作以「吸金超過180億」的罪名起訴數字科技,予以求處7年重刑震驚社會,一時之間數字科技遭受消費者、投資人質疑,品牌也因此蒙上陰影。
可是事後證明,所謂吸金只是數字科技為了保障平台上的交易雙方,設計出來代收轉付的交易機制,數字科技並無不法吸金,這原本是業務模式創新,卻被檢調形容為罪大惡極,一時產業也為之抱屈,包括詹宏志在內等業內知名人士都跳出來力挺數字科技。
現今我們正面臨國際的、世界的激烈產業競爭;除了市場規模外,法治體系不能與時俱進更是一大障礙,換個場景試想,大陸的支付寶將被冠上吸金,京東商城如果也會因為虧損無法上市等等,可以這麼說,沒有開放法律環境就不會有這些創新。
過去太多的立法架構採用保護主義與保守主義,對於很多商業行為採用了「正面表列」的消極主義,也就是除非規定可以做,不然一律違法,業者自然只能在框架內發展,毫無創新的可能,也因此產生了數字科技非法吸金這樣的荒謬案例,如果未來要避免這樣的案件耗費社會資源,我們不只要訂立第三方支付專法,勢必還要在公司法、資本市場的相關規定上作一檢討,才能避免再有下一家數字科技成為恐龍法律的受害者。